好消息!
清远这些企业可获奖励
最高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还不止!赶快往下看
日前,清远高新区根据
《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
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进一步制定了
《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对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
实施多项奖励
据《细则》消息,自《措施》发布实施之日起,对新设立或从清远市域〔含各县(市、区)〕以外地区迁入清远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其中:
特级、一级和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分别一次性奖励2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 ;
高新区还设置了建筑业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此外还有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积极参与投资项目、人才以及办公场所补助等各个方面的奖励及补助,奖励金额从50-500万不等。
(详情请看文末附件: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这么丰富的奖励
赶紧看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吧
通知原文如下↓↓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苏靖雯
联系电话:3483288
(点击下方附件即可下载)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7:清远高新区鼓励本地建设单位与本地施工企业合作建设奖申请表
来源:清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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