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条件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定规模个体工商户业主;
(二)中小微(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家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三)从事中小微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
(四)支持与关心中小微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
(五)其他有关人员。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清远市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二)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服务机构;
(三)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
(四)从事中小微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
二、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本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三、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本会服务内容
(一)、直属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2000元/年)
清远市中小企业协会提供以下免费会员服务:
1、免费参加协会每年举办的培训班;
2、免费参加每年一届的中小企业服务周活动(首届为2008年);
3、可登陆“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网址(www.qysme.com),免费浏览相关内容;
4、享受本会提供的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权益保障服务和多种融资顾问服务;
5、参加本会组织的产学研、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新闻发布、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6、享受本会提供的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国内外会展等政策信息服务,并通过本会向有关领导及部门反映企业呼声;
7、发放会员单位牌匾。
8、关注协会公共信息平台,信息共享。
①、QQ群:78776968
②、微博:http://weibo.com/qyasme
③、微信号smedt3380870
④、清远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网址(www.qysme.com)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5000元/年)
除优先享受直属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优先在《清远中小企业》上发表企业文章、产品信息等;
2、参加协会理事会会议;
3、为会员建设企业网站;
4、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5、优先与协会合作举办活动;
6、发放理事单位证书和牌匾。
(三)、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2万元/年)
除优先享受直属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外,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免费在本会官方网站显著位置滚动播放副会长照片及单位简介;
2、免费在《清远中小企业》上发表企业文章、产品信息等;
3、协助副会长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加强与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协会的联系;
4、帮助副会长单位到有关部门联系工作;
5、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6、帮助副会长单位智力引进,提供人才服务支持;
7、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
8、参加中小企业会长联谊活动。
9、发放副会长单位证书和牌匾。
(五)、团体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
1、与本会的官方网站进行链接;
2、发放团体会员证书和牌匾;
4、优先与本会联合举办相关活动或者承办本会有关活动;
5、团体会员举办活动时如有需要,本会将发挥自身优势给予一定的支持;
6、优先、优惠或者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7、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8、团体会员所属会员亦为本会会员,其会员无需向本会缴纳会费,并且可优惠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交流、法律维权、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国际交流、认证培训、融资、展览、会刊订阅等服务。
此外,本会将根据会员的需求,不断向会员单位推出更富有特色的增值服务。
以上服务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清远市中小企业协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