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浏览次数:3676 发布时间:2023-11-17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在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上取得新突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明确“坚定不移推进制造强省建设,持续巩固和强化制造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顶梁柱’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制定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降低制造业成本十条”)。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降低制造业成本十条”共提出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税收政策、降低医疗保险成本、降低用电成本、强化用电要素保障、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等十方面措施。
(一)落实国家规定的减税降费政策。一是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可在每年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在10月预缴申报第三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及次年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现提前少缴税款、节约现金流。二是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在月度申报增值税时即享受优惠,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三是落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大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降低企业医疗保险成本。各地级以上市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剔除一次性预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时,可阶段性降低用人单位缴费费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医疗保险缴费负担。
(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一是全力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加大能源供给,完善能源成本与电价联动机制,综合施策推动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二是为低压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加快推进产业园区转供电改造,减少供电层级。严控新增转供电,新建工业园区在源头上实现供电直接抄表、服务到户。
(四)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优化铁路、航空、公路、水运货运服务供给,提升原材料、产品等货物运输综合服务效率。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支持经营性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上限实行差异化下浮。
(五)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引导金融机构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广东优质企业提供上市、股票和债券融资、兼并收购、资产管理、直接投资等多元化金融服务。优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政策,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六)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中小企业利益。
(七)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岗位,2023年继续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企业缴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