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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清远这些企业可获奖励

浏览次数:7471 发布时间:2021-10-20

好消息!

清远这些企业可获奖励

最高一次性奖励250万元!

还不止!赶快往下看

日前,清远高新区根据

《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

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进一步制定了

 《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对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

 

实施多项奖励
 

 

据《细则》消息,自《措施》发布实施之日起,对新设立或从清远市域〔含各县(市、区)〕以外地区迁入清远高新区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落户奖励。

 

其中:

  • 特级、一级和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满一个纳税年度之日起,分别一次性奖励2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 ;

 

  • 高新区还设置了建筑业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单户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 此外还有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积极参与投资项目、人才以及办公场所补助等各个方面的奖励及补助,奖励金额从50-500万不等。

 

(详情请看文末附件: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这么丰富的奖励

赶紧看看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吧

通知原文如下↓↓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政策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企业:
 
《清远高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及部分行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自2020年9月21日起实施,根据《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2020年相应的政策资金申报工作本应在2021年1-3月及6-7月受理,但由于该实施细则属规范性文件,需严格执行相应的制发程序,于2021年9月份正式出台《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现将2020年的政策资金申报工作受理时间调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1月5日,请符合相应政策项目的企业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申报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申报材料注明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三、申报材料所有项目各项数据的适用期间为上一个完整年度。
 
四、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格,一式四份;申报材料(附目录)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于11月5日前报送至区建设局219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次申报项目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精心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等工作。
 
六、除建筑业企业人才政策按我区人才奖励政策外,其他项目申报工作详细要求具体详见《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及其附件。
 
特此通知。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苏靖雯

联系电话:3483288

 

(点击下方附件即可下载)

 

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高新区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1: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责任承诺书

附件2: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落户奖申请表

附件3: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贡献奖申请表

附件4: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购置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5: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6:清远高新区建筑业企业提升资质奖申请表

附件7:清远高新区鼓励本地建设单位与本地施工企业合作建设奖申请表

 

 

来源:清远发布